律师解析:
1.处理个人
欠款纠纷以《
民法典》合同编为依据。
借款合同指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钱,到期还钱并付利息的合同,一般需
书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除外。
2.利息方面,禁止放
高利贷,利率要合规。
合同没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
约定不明且无法
补充协议的,按交易情况等定利息;
自然人借款视为无利息。
3.借款人未按时还钱,要付
逾期利息。
债权人可协商、调解、
仲裁或
诉讼追款。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10万元,两人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仅口头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未提及利息。还款期限到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李多次催讨无果。小朱认为无需支付利息,而小李觉得小朱应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自然人之间借款未采用书面形式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成立。小朱和小李的借款合同虽无书面形式,但有口头约定且款项已交付,
合同成立。
2、因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按照规定应视为没有利息。但小朱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小李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追讨欠款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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