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代表人执行工作任务,以组织名义在权限内
签合同,法律后果由组织承担,代表人一般
无责。
2.代表人超越权限签合同,相对人非善意,代表行为效力待定。
若致组织损失,代表人需
赔偿。
3.代表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他人权益,即便行为有效,组织担责后可向其追偿。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的员工,受公司委托与小胡
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小许为促成交易,超越公司授予的权限与小胡订立了合同。小胡知晓小许超越权限一事。后来公司发现该情况,认为小许的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对于合同是否有效产生争议,且公司考虑是否让小许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小许作为执行公司工作任务的人员,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但超越了代表权限,且相对人小胡非善意,此时该代表行为效力待定。
2、若该超越权限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小许要承担
赔偿责任。即便该代表行为最终被认定有效,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也可向有过错的小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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