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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怀孕流产死亡责任归谁

时间:2025.06.30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1.若医疗机构在小三诊疗中出错,像误诊、操作失误致其死亡,医疗机构担责并赔偿
2.男方在小三怀孕流产时存在过错,如强迫流产、未照顾好,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
3.若小三因自身选不安全流产方式死亡,他人无过错,责任或自担。
具体责任依实际与证据,经法律程序确定。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许发展为不正当关系并怀孕。小丽前往医院进行流产手术,术后不幸死亡。小丽家属认为是小许强迫小丽流产且未给予必要照顾,应承担责任;医院则称自身诊疗过程无过错。小许觉得自己无强迫行为,是小丽自行决定流产。三方就小丽死亡责任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经调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操作失误等过错行为,那么医院需依据《民法典》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对小丽的死亡进行相应赔偿。
2、若有证据表明小许强迫小丽流产,或者在小丽流产过程中未履行必要的照顾义务,那么小许需承担一定侵权责任,要对损害结果进行赔偿。
3、若查明小丽是自行选择不安全的流产方式导致死亡,且医院和小许均无过错,那么责任可能由小丽自身承担。具体责任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证据,通过法律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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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相银律师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系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并购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律师(五成员之一)、杭州市新联会律师行业分会委员、杭州《都市快报》律师团成员等职务。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法学院法律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学力,具有法学和医学双重教育背景,获得医疗从业资质和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毕业后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0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养老、医药健康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医疗纠纷、大健康产业。 部分案例分享: 1、2012年承办“全国制售假药第一大案”,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当庭获得法庭采纳,被告人或者从轻处罚,于判决书生效当月刑满释放。 此案报道于《法治与经济》杂志2012年1上旬(总第298期)、《钱江晚报》2012年12月25日版、《腾讯新闻》同期报道; 2、2013年底,受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杭州下城区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作为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法院、检察院多部门人员参加旁听学习,代理人意见获得法庭和家属的一致认同。 3、周某某诉杭州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伪造签字,获得全额赔偿; 4、参加政协代表徐某某与金华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日到位; 5、袁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深入分析病历,结合法律和医学专业知识,切中院方要害,全额要回数十万元医院费; 6、黄某某三人诉浙江省某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获得胜诉,家属获得赔偿几十万元; 7、李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较量,成经典案例; 8、丁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示教案例,律师提示:妇女儿童权益更需保障,医疗高风险区更需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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