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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汽车追肇事逃逸者致死怎么判刑的

时间:2025.06.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1.追逃者无伤害故意,在合理范围内追逃,逃逸者因自身行为死亡,追逃者一般无刑事责任
2.追逃者有伤害或杀害故意,用危险驾驶行为致逃逸者死亡,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前者可判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情节轻的判三年到十年;
后者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3.追逃者有重大过失,没合理控制追逃方式力度,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三年到七年有期;
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案情回顾:

小许驾车时目睹小胡肇事逃逸,于是开车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小许的行为引发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小许主观并无伤害故意,是在合理限度内追逃,小胡因自身慌不择路导致死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小许有伤害故意,采取了危险驾驶行为致使小胡死亡;还有观点指出小许存在重大过失,未合理控制追逃方式和力度。

案情分析:

1、若小许主观无伤害故意,是在合理限度内追逃,小胡因自身行为导致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小许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若小许有伤害或杀害故意,采取危险驾驶行为导致小胡死亡,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构成故意杀人罪,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若小许有重大过失,如未合理控制追逃方式和力度,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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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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