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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常年在外地女方本地离婚在哪起诉

时间:2025.06.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离婚诉讼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女方要去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若男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去其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起诉前连续住满一年且非住院就医的地方。
2.若男方有以下情况,女方能在自己所在地起诉:
不在中国居住;
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
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正在服刑。
女方要先了解男方情况再选起诉法院。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婚后感情不和,小许打算起诉离婚。小李住所地在A地,但已在B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小许不知该去A地还是B地法院起诉。后来了解到,若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去经常居住地即B地起诉。可又发现小李已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小许便对能否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所以通常小许应去B地法院起诉。
2、但因小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在此情形下小许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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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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