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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开公司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6.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开公司的债务判定分情况。
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属共同债务
像公司盈利用于日常开销、买房,或另一方签字认可债务。
2.若一方开公司,另一方未参与,收益也未用于家庭,债务以个人名义且超家庭日常所需,一般是个人债务
如公司亏损债务,另一方未受益且无举债合意。
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要自己举证。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是夫妻。小何独自开了一家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一笔债务。债权人要求小丽与小何共同偿还此债务。小丽认为自己未参与公司经营,公司收益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不应算夫妻共同债务。而债权人坚持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夫妻一方开公司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分情况。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属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若小何公司盈利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或小丽在借款文件上签字认可,该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2、若一方开公司,另一方未参与经营,公司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本案中小丽若能证明符合此情况,该债务通常为小何个人债务。且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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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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