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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外债离婚后会不会被执行财产

时间:2025.06.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11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外债离婚后是否执行财产,取决于债务性质。
若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双方连带清偿,即便离婚,双方名下财产都可能被执行。
共同债务指夫妻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的债务,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
2.若为个人债务,仅负债方担责,执行时通常只涉及负债方财产,另一方不受影响。
比如一方擅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何未经小丽同意,独自筹资做生意,经营所得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期间欠下一笔债务。后两人离婚,债权人要求小丽和小何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何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小何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此债务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应属于小何的个人债务。
2、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名下财产都可能被执行。但因本案是小何个人债务,所以仅由小何承担责任,执行时通常只会涉及小何个人财产,小丽财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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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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