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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他人

时间:2025.06.2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14人
律师解析:
1.监视居住时会见他人要分情况。
一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会见他人或通信。
2.但会见共同居住人、聘请的律师无需批准,这里的“他人”通常指共同居住人之外的人。
3.若因生活、工作等合理原因需会见他人,要向执行机关申请,同意后才能会见。
4.未经批准擅自会见,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犯罪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期间,小何的朋友小胡来看望他,小何未向执行机关申请批准,便与小胡见面交谈。执行机关得知此情况后,认为小何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小何则称小胡是自己多年好友,见面是正常社交,不应认定为违规。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之外的他人。小胡并非小何的共同居住人,小何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会见小胡,违反了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
2、若小何因生活、工作等合理原因需要会见小胡,应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会见。由于小何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若情节严重,可能会被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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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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