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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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婚姻存续期内,某笔债务仅由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且此项债务所得款项主要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此类债款理应视为夫妻共有债务,因此,债权人有权向该夫妇双方面进行索债请求。然而,若该笔债务并非用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明显超出此范畴,按照常理,它便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我国当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由夫妻双方同时签字确认或一方事后明确承认的债务;二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负债。若借款行为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则该项债务有可能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及其配偶进行追索赔偿。

在丈夫未能按期偿还所欠款项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努力争取证明此笔债务应归类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若债权人成功地证明了这笔债务乃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抑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那么这笔债务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妻子提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

某人借款未还,出借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婚姻关系虽成立,但债务问题严重时,债权人仍可依法请求履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出借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

债务人拖欠借款并企图通过婚姻转移财产逃避偿还责任,违反了债务履行的义务。债权人可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并在必要时追索惩罚性赔偿。如债务人行为涉嫌欺诈,债权人权益受侵害时,可依法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