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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用欠债人的死亡赔偿金抵偿生前债务

时间:2025.06.28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40人
律师解析:
1.死亡赔偿金不能用来还欠债人生前的债。
它是对死者近亲属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并非死者遗产。
2.遗产是自然人去世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死者死后才产生,不在遗产范围内。
3.法律规定,债权人只能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债。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继承遗产范围内偿债,放弃继承则无需偿债。
所以,不能用死亡赔偿金还生前债务

案情回顾:

小何生前欠下小李一笔债务。小何因意外不幸离世,获得了一笔死亡赔偿金。小李得知后,要求用这笔死亡赔偿金来抵偿小何生前的债务,而小何的家属则认为死亡赔偿金不能用于偿还小何生前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对死者近亲属所受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并非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范畴。
2、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仅能要求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若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小李不能直接用小何的死亡赔偿金偿还小何生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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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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