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有监督法院
民事审判活动及调解书合法性的职能。
若调解书损害国家或社会
公共利益,检察院可依法
抗诉。
2.法院收到检察院的抗诉书后,需进行再审。
3.
当事人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能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只要
符合条件,检察院随时可对调解书抗诉。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出具调解书。然而,小静发现该调解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遂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此调解书确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依法对该调解书提出抗诉。小何和小李则认为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应被抗诉。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包括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若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有权依法提出抗诉。本案中,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提出抗诉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当事人若发现调解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小静的反映促使检察院介入审查,推动了法律监督程序的进行。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应依法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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