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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的债权转让怎么处理

时间:2025.06.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债权转让执行程序的相关要点:
1.通知债务人
依据法律,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通知方式灵活,书面或口头都行,但为避免纠纷,建议用书面通知并留存凭证,像通过邮政快递发送通知函,注明“债权转让通知”,保留好快递底单。
2.程序变更:
转让完成后,执行程序里的申请执行人要变更为受让人
受让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等材料,提出变更申请。
这些材料要保证真实有效,确保法院能顺利办理变更手续。
3.权利义务承接:
受让人承接原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比如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参与分配程序等,以保障自身利益。
4.风险防范:
受让人要严格审查债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详细了解债权形成的背景和依据。
同时,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进展,防止债务人与原债权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李享有债权,且已进入执行程序。小朱将该债权转让给小胡,但未及时通知小李。小胡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提交了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小李以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向小胡履行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小朱转让债权未通知小李,此转让暂不对小李产生效力,小李拒绝向小胡履行债务有一定依据。
2、小胡承接原债权人小朱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其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需小朱采用书面等有效方式通知小李,并保留凭证,之后小胡的权益才能顺利实现。同时,小胡要审查债权合法性、真实性,防范债务人与原债权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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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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