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同等责任时,责任划分情况如下:
1.责任履行义务:
当
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债务人和担保人都要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来履行
债务。
2.责任履行顺序:
通常先使用债务人的财产来
清偿债务。
比如债务到期后,债务人要先拿出名下房产、存款等资产来偿债。
只有当债务人的这些资产处理后,仍不能足额清偿全部债务时,才会让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需对未清偿的部分负责。
3.内部追偿机制:
无论是债务人还是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如果一方承担的责任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就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例如,担保人承担了全部债务,就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其多承担的部分。
综上所述,在同等责任下,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并且二者之间存在着责任分担和追偿的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借款100万元,小胡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小丽要求小朱和小胡偿还债务。小朱以名下房产和存款偿还了80万元,但仍有20万元未还清。小丽遂要求小胡承担剩余20万元的还款责任,小胡认为应先让小朱继续想办法偿还,自己不应这么早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同等责任时,一般先以债务人财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本案中小朱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胡应承担剩余20万元责任。
2、若小胡承担了这20万元责任,其有权向小朱追偿,因为二者在同等责任下存在内部责任分担与追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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