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保合同有约定,担保人按约定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在履行担保义务时以此为依据。
(二)若未约定担保份额,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人需履行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自己份额的担保人,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能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通常按平均分担确定份额。
(四)若有担保人有明显偿债能力问题,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调整分担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结论:
银行债务中两位担保人划分债务,有约定按约定份额承担,未约定则为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担责,超出份额的担保人可追偿,通常平均分担,特殊情况法院会调整。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银行债务担保中,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了担保份额,那么两位担保人就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若没有约定担保份额,就会被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此时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任意一位担保人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每位担保人都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得以实现。当有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自身份额时,其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同时也能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一般是平均分担各担保人的份额。不过在实践里,要是其中一个担保人存在明显的偿债能力问题,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对分担比例作出调整。如果您在银行债务担保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银行债务中担保人划分债务首先看担保合同约定,若有明确约定份额,担保人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若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份额,会被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此时债权人可任选一个担保人要求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每个担保人都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自身份额的担保人,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能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通常按平均分担确定各担保人份额。
(4)实践中,若某一担保人偿债能力有明显问题,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调整分担比例。
提醒:担保有风险,签订担保合同前应明确约定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后要及时行使追偿权,若遇偿债能力差异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1.银行债务中两位担保人划分债务要依具体情况处理。若担保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份额承担责任;若未约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担全部责任,各担保人都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2.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自身份额的担保人,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能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承担份额,通常按平均分担确定份额。
3.实践中,若某一担保人偿债能力明显有问题,法院会依公平原则调整分担比例。
解决措施和建议:签订担保合同前明确约定担保份额,避免后续纠纷;担保人要充分评估自身偿债能力及其他担保人情况;若出现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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