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婴儿医疗事故
赔偿范围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
医疗费:
因
医疗事故导致婴儿接受必要诊疗所产生的费用,都在赔偿范围内,像检查费、药费等。
2.
误工费:
如果
家属为处理医疗事故而耽误工作,会获得相应的误工赔偿,以弥补其收入损失。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以此保障婴儿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
4.
陪护费:
根据实际的陪护期限和陪护人数来确定
赔偿金额,确保有人能照顾婴儿。
5.残疾生活补助费:
若婴儿因事故致残,会根据
伤残等级等因素计算此项费用,用于保障其后续生活。
6.残疾用具费:
因
伤残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如轮椅、假肢等的费用,也在赔偿范畴。
7.
丧葬费:
若婴儿不幸因医疗事故离世,会给予丧葬方面的费用。
8.被
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进行赔偿。
9.
交通费:
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如打车费、公交车费等,均可获赔。
10.住宿费:
当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时,合理的住宿费用也可得到赔偿。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
会根据医疗事故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对家属精神上的痛苦给予一定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的孩子在医院治疗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导致孩子残疾。小朱认为医院应赔偿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但医院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存在异议,认为部分费用不应赔偿或
赔偿标准过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来看,婴儿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明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小朱孩子因医疗事故致残,医院理应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2、对于医院有异议的误工费,若家属因处理事故确实误工,依法应获得相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应根据事故后果等合理确定,医院不能随意拒绝赔偿或降低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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