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检察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追加嫌疑人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追加起诉时,需要深入思考并严格遵循以下三点具体条件:1.被要求加入诉讼程序的被告方是否属于必须共同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当事人;2.原告对于被告的追加是否达成共识与同意;3.对此追加行为是否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期限之内提出了明确的请求。

检察院在批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会告诉嫌疑人的亲属,让他们了解情况。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立刻通知,比如亲属的联系方式不清楚,或者通知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破。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破,同时尽量保护亲属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一般不会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不过,在检察院自己办理的案件中,检察院是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流程是这样的:检察院先审查案件材料,要是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责,而且情况比较紧急,就依法作出拘留决定,然后把决定书交给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传唤或拘传无需逮捕的嫌疑人,需有检察院或公安机构的合法证明。现场抓获者可口头传唤,但须详细记录。传唤、拘传时限一般为12小时,复杂案件可延长至24小时,但禁止连续限制人权。整个过程须保障嫌疑人基本权益,包括食物和休息。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用于未羁押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通常针对传唤后未到的嫌疑人,特殊情况可直接实施。侦查官员可在必要时使用辅助工具。拘传力度最轻,由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在不同阶段自主决定。其操作流程包括填写呈请报告书、上级批准、签发拘传证,执行限于本地,由两人以上专员参与,讯问后根据情况可能转为其他强制措施或释放。拘传旨在获取线索,促使义务履行,避免司法拘留引发更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