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
追诉时效通常为三年,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约定还款期限:
若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追诉时效就从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
借款人还款,但需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从出借人要求还款,而借款人明确拒绝之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出借人第一次要求还款时,没有给借款人确定合理的准备时间,那么追诉时效从第一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
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如果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就会导致时效中断。
时效中断后,将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比如,出借人在时效期内
起诉借款人,时效就会中断,然后重新计算三年。
因此,出借人要注意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因时效经过而丧失
胜诉的机会。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1万元,约定当天还款。然而,小朱到期未还。小李向小朱
催款,小朱承诺尽快归还。小李再次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却以
已过追诉时效为由拒绝。小李认为自己曾催款,时效应重新计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最初约定还款期限,正常追诉时效从该日起算三年。但小李催款,小朱承诺还款,此为小李在时效期内
主张权利,导致时效中断,时效应重新计算三年。
2、因此,新的时效尚未经过,小朱以时效经过拒绝还款的理由不成立,小李未丧失
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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