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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5.06.2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40人
律师解析:
1.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就有效。
2.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一般是男方个人债务
3.债权人可就男方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主张权利,女方可依协议追偿。
但协议若恶意逃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是夫妻,二人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婚姻期间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后小许在外欠债,小丽对此并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生产经营。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债,小丽以财产协议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和小丽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有效,对二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小许所欠债务小丽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小许个人债务。债权人可就夫妻共同财产中小许的份额主张权利,但小丽可依据财产协议向小许追偿。
3、若该财产协议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或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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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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