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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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而言,其并不享有直接获得逮捕令的权利。刑事拘留乃是由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个体所实施的一项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性措施,而逮捕令则是在决定对某个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告发后,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这两种手段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各不相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公民被实施刑事拘留在拘留期满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安机关有义务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至最多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有流窜犯罪行为、多次犯罪记录以及团伙作案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获批逮捕的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整整三十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之上,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局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最后决策。

被拘留的人如果涉及逮捕,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后的3天内,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至1至4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则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请后的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将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

公安对需要逮捕的拘留嫌疑人,应在三日以内向检察院提捕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如果嫌疑人涉嫌的是重罪,如流窜作案、累犯或者是有组织犯罪,那么提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就应当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情况通报给检察院。 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可以对嫌疑人采取这两种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一般会在拘留期限届满前七天内决定是否逮捕。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检察院的批捕审核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需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