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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把房产赠与妻子法院能执行吗

时间:2025.06.2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1.若房产赠与债务产生前,且已完成产权变更,此房产归妻子个人,法院一般不执行。
2.若赠与在债务产生后,债权人能证明赠与是为逃债、损害其权益,法院可依申请撤销赠与并执行房产。
3.即便已过户,若赠与房产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能执行债务人部分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婚后,小许将名下房产赠与小丽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之后小许因债务问题被债权人追讨。债权人发现小许的赠与行为,认为其是为逃避债务。争议焦点在于法院是否能执行该已赠与小丽的房产,关键在于赠与行为发生时间与债务产生时间的先后关系,以及赠与是否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况。

案情分析:

1、若小许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前,且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该房产属于小丽个人财产,通常法院不能执行该房产。
2、若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后,债权人能证明小许赠与房产是为逃避债务,损害其合法权益,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申请,撤销该赠与,进而执行该房产。另外,即便已过户,若该房产是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执行其中属于小许的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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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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