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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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通常由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定单位即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这主要是由于职务侵占罪作为自诉案件之一,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并不会主动介入展开调查,除非受害单位提出正式的举报投诉。若受害单位选择放弃追责,那么检察机关亦将不会启动公诉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主要承担着对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等多项重要职责。因此,在遇到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都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而出警彻查后的公安机关,若判定确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依法予以立案。

职务侵占罪系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立案侦查。由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实施者并非属于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范畴,故而应依照案发地所归属的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的立案侦办,若嫌疑人为本地区居住人口且适宜由其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也可遵从这一原则。

职务侵占罪由谁负责立案管辖职务侵占此种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职务侵占构成了刑事犯罪,理应归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畴之内,而对那些自行提出控告的案件,则通常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处理。然而需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主体并非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不应纳入检察院的管辖范围之中,检察院的职责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所犯下的罪行。

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审理权主要归属于公安部门。在刑事案件的调查方面,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构负责;然而,当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按照规定将由犯罪行为实施地点所在的地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力,但是如果被告人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更具有审判优势,也可交由该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