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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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犯罪分子在敲诈勒索罪中没有成功获得财物,但只要他们实施了敲诈勒索的恶意行为,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就算构成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这类犯罪未遂的人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未遂的犯罪行为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既遂犯小。

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也属于刑事违法行为,虽然没成功,但也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未遂的犯罪者,司法机关判刑时会比既遂的轻点,因为就算没成功,犯罪人还是有恶意和意图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获取巨额钱财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刑事犯罪。这种行为对信用卡管理体系和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信用卡诈骗的常见手段和方式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文件申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

在保险诈骗罪中,诈骗未遂的情况也包括在内。简单来说,这就是投保人等人为了非法占有保险金,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而且还得达到一定金额才行。虽然未遂没有获得实际利益,但是主观上的恶意已经构成了犯罪。不过,法律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这种未遂的社会危害还是不能忽视的,必须依法进行制裁。

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