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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给别人再转给借款人算借款吗

时间:2025.06.23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71人
律师解析:
1.转账给别人再转给借款人,能否认定借款要看具体情况。
若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各方有借款合意,且款项已交付,即便有他人转账,也能认定借款关系。
2.若缺乏借款合意的证据出借人主张借款可能不被支持。
款项流转复杂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陈述和款项用途等因素。
3.若转账人是中间人,款项由出借人提供且借款人知晓借款事实,借款关系成立。
认定借款关系关键在于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要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称自己通过小李转账给小胡,要求小胡归还借款。小胡却否认这是借款,称不清楚款项性质。小许拿不出借条,聊天记录也未明确体现双方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小许坚称有借款关系,小胡则认为这可能是其他经济往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借款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本案中虽款项通过小李转给小胡,但小许缺乏如借条、能证明借款意思表示的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有借款合意的证据,所以其主张借款关系存在面临困难。
2、法院在面对款项流转复杂的情况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陈述、款项用途等因素。若能证明小李仅是中间人,款项实际由小许提供且小胡知晓借款事实,借款关系可能成立;反之,小许的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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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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