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如实供述罪行不一定算
自首,自首分一般自首和
特别自首。
2.一般自首要同时符合
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
自动投案是主动接受
法律制裁,如实供述需交代主要
犯罪事实。
被抓后才交代,不算一般自首。
3.特别自首是被采取
强制措施者,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若供出已被掌握的,不算特别自首。
4.如实供述是自首必要条件,能否认定还得结合其他情况。
案情回顾:小许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但小许并非自动投案,而是被警方强制带回。此外,小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他向监狱管理人员交代了自己曾参与的一起诈骗案,然而这起诈骗案警方早已掌握线索。两人都如实供述了罪行,是否构成自首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许,一般自首要求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小许虽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但他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交代,并非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将自己交付法律制裁,不满足自动投案条件,所以不构成一般自首。
2、对于小胡,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小胡交代的诈骗案司法机关已掌握,不符合特别
自首的条件,因此也不构成特别自首。可见,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的必要条件之一,还需结合其他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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