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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哪些情形不应当成立共同犯罪

时间:2025.06.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以下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
多人共同过失犯罪,不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根据各自罪行分别担责。
2.一方故意一方过失: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无法构成共同犯罪,像故意教唆他人过失犯罪。
3.同时犯
多人同时侵害同一对象,却无意思联络。
4.超出共同故意范围:
共犯人超出共同故意实施其他犯罪,超出部分不算共同犯罪。
5.事前无通谋的窝藏等行为:
事后窝藏、包庇等行为,事前无通谋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李相约去仓库盗窃财物。在盗窃过程中,小何看到仓库里有一把枪,便偷偷将枪也一并拿走,这一行为小李并不知情。得手后,小胡在事前未与小何、小李通谋的情况下,帮他们窝藏了盗窃来的财物。事后警方调查时,小何、小李、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何拿走枪的行为,属于超出了他与小李共同盗窃财物的故意范围,这部分小何单独承担责任,小何和小李在盗窃财物上构成共同犯罪,但在小何盗窃枪支上不构成共同犯罪。
2、小胡事前未与小何、小李通谋,帮他们窝藏财物的行为,根据规定,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小何和小李在盗窃财物上构成共同犯罪,小何对盗窃枪支单独担责,小胡不与小何、小李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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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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