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超三个月仍不还。
2.认定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条件:
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像明知还不起还大量透支;
客观有超限额或期限透支且催收不还行为。
数额分档,5-50万为较大,50-500万为巨大,500万以上为特别巨大。
3.
量刑:
数额较大判五年以下,
罚金2-20万;
数额巨大等判五到十年,罚金5-50万;
数额特别巨大等判十年以上或无期,罚金5-50万或
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小何持有一张
信用卡,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大量
透支信用卡资金用于挥霍。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但小何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欠款,累计透支金额达到了八万元。发卡银行遂将小何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1、小何的行为符合恶意透支的
构成要件。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且肆意挥霍;客观上实施了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2、小何透支金额为八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因此,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对小何作出相应判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