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携带
挪用公款潜逃的,按
贪污罪认定。
即对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
处罚。
2.贪污罪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意味着主观有非法占有故意,行为性质从挪用变为贪污。
3.司法实践中,要结合
证据判断携款潜逃事实,如携带公款情况、去向等,准确认定贪污罪并
追责。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单位的公款。他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一笔公款用于个人周转,本打算之后归还。但因害怕事情败露,小何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单位发现公款缺失后
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小何最终被抓获。此时对于小何的行为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小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后携带公款潜逃,其主观上已具有非法占有该公款的故意,行为性质从挪用转变为贪污。
2、司法实践中需结合证据判断,本案中小何携带公款潜逃的事实明确,包括携带公款的情况及去向等证据都可支持将其行为认定为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其贪污罪的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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