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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执行其妻子的财产吗

时间:2025.06.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1.一般强制执行是执行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若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法院能执行其妻子名下财产。
2.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按《民法典》,看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个人债务通常不直接执行妻子财产,但共同财产可执行被执行人份额。
3.想执行其妻子财产,先诉讼明确债务性质,再申请追加,保证执行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朱需偿还小李债务。执行阶段,小朱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李发现小朱妻子小静名下有财产,便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小静名下财产。但小朱认为这是其个人债务,不应执行妻子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能否执行小静名下财产,需依据《民法典》判断该债务性质。若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可通过诉讼程序追加小静为共同被执行人,之后法院能强制执行小静名下财产。
2、若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通常不能直接执行小静财产。不过若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执行小朱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小李应先通过诉讼明确债务性质,再申请追加,确保执行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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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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