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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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什么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什么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要遵守的规定是不能随便跟其他人会见或通信,不能影响证人作证,不能伪造证据或串供,应该将身份证、驾驶证等这些证件都交给执行机关保存,在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能随便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