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未违规,结束时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回
保证金。
2.若遵守规定,如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地、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不毁证
串供等,期满保证金退还。
3.若违反规定,已交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没收,还会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保
证人,或
监视居住、
逮捕。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缴纳了保证金。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去外地游玩。取保候审结束后,小朱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到银行领取保证金,却被告知因违反规定保证金已被部分没收。小朱认为自己虽离开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没收保证金,与执行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小朱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违反了此规定。
2、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所以执行机关没收小朱部分保证金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小朱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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