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强制执行协商时原告未到,
处理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若有合法委托手续,
代理人可代表原告协商,协商结果对原告有效。
2.若无委托且原告未到场,法院会视执行进度处理。
若协商非关键环节,会另约时间;
若很重要,会继续协商并记录原告未到情况,再将结果告知原告。
3.若因原告未到致协商受阻、影响执行,法院会采取其他措施保障
申请执行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民事纠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协商阶段。
执行法院通知双方到场协商,协商当日小朱未到现场。小李到场后,执行人员发现小朱未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此次协商对于
执行程序推进是否关键存在争议,小李认为很关键,希望法院继续推进,而小朱此前表示此次协商不重要,希望另行安排时间。
案情分析:1、由于小朱没有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且未按通知到场,若此次协商并非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执行法院可另行安排时间再次通知小朱协商。
2、若该协商对执行程序推进至关重要,法院可按照法定程序继续进行协商,记录小朱未到场情况,并将协商结果以适当方式送达小朱,告知其
权利义务。若因小朱未到场影响执行程序推进,法院可根据执行依据采取其他
执行措施保障小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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