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多种
犯罪的统称,认定需从四个方面判断。
2.主体上,多数是一般人都能构成,少数有特殊要求,像
重大飞行事故罪,只有航空人员能犯。
3.主观上,可能是故意,像放火;
也可能是过失,如
交通肇事。
4.客体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5.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用危险方法、破坏设施等。
符合四要件才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航空爱好者,为了体验飞行操控,趁机场安保疏忽溜进机场,擅自进入一架小型飞机的驾驶舱,启动飞机。由于小朱并不具备专业的飞行技能,飞机在起飞后不久就失去控制,最终坠毁在机场附近的居民区,导致数人受伤和部分房屋受损。机场方面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想体验一下,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案情分析:1、主体上,危害公共安全罪多数为一般主体,小朱作为普通公民符合一般主体特征,虽重大飞行事故罪主体是航空人员,但小朱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范畴,主体适格。
2、主观方面,小朱虽称只想体验,但其应当预见擅自启动飞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却仍实施该行为,存在
间接故意。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导致数人受伤和部分房屋受损,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要件。
4、客观方面,小朱擅自启动飞机并导致坠毁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符合该罪客观方面要件。综合来看,小朱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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