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绑架后放人通常不算
犯罪中止。
绑架罪属于
行为犯,只要控制他人自由,
犯罪就既遂。
2.犯罪中止得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
绑架既遂后放人的,不符合“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的要求。
3.虽然不构成犯罪中止,但主动放人会被法院在
量刑时酌情从轻。
因为这降低了对
被害人的伤害,体现了
行为人一定悔悟。
案情回顾:小朱因经济困难,心生邪念,绑架了小静并将其控制在一处偏僻房屋内。在控制小静人身自由后,小朱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决定主动放小静离开。事后,小朱被警方抓获。对于小朱绑架后主动放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并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犯罪即既遂。小朱已完成绑架并控制小静人身自由,犯罪已达既遂状态。
2、犯罪中止要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小朱在绑架既遂后放人的行为,不符合“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的条件,不构成犯罪中止。
3、虽然不构成犯罪中止,但小朱绑架后主动放人的情节,降低了对被害人的侵害程度,反映出其一定程度的悔悟,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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