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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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该罪名主要针对职场中的违法犯罪现象,例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不当手段私自占有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且这一行为已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六万元至窃取公私财物价值一百万元以上)的程度。一旦有这样的行为发生,并且涉案金额符合上述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通常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作为衡量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上的职权,未经合法程序将所在单位财产非法占有并据为已有,且此种行为导致的单位财物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时,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六万元及以上者,都应该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并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所提到的“数额”,特指的就是犯罪行为涉及到的具体经济损失金额。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达到6万元及以上的就会立案。量刑标准则根据涉案金额而定:涉案金额较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涉案金额较大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主要涉及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从业者,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非法攫取其所属单位的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法律规定,若出现此类情况且涉及数额较高或者伴随有其它严重情节时,将视为职务侵占行为,并应依法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