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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怎么构成的

时间:2025.06.18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392人
律师解析: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也就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构成要素如下:
主体通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涵盖自然人和单位,像网站、网络平台运营商。
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不履行义务会有危害后果,仍拒绝履行。
客体是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是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被责令改正却不改,出现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等严重情形。
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网络平台,他明知平台存在大量违法信息传播的情况,却故意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监管部门发现后责令其采取改正措施,但小朱拒不改正,导致违法信息在平台上持续大量传播。平台用户小丽的个人信息也因小朱的不作为而泄露,造成了严重后果。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符合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体要求。他明知不履行义务会导致危害后果仍拒不改正,主观上存在故意。
2、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理秩序,其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且出现了违法信息大量传播以及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依据《刑法》规定,小朱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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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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