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偷盗价值六千元危险品,可能同时触犯
盗窃罪与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从盗窃罪看,盗窃六千已达“
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
3.由于盗窃对象是危险品,
危害公共安全,也可能触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情节一般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
死刑。
4.法院会按重罚规定定罪,
量刑综合
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私利,偷盗了价值六千元的危险品。警方调查后将其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盗窃行为,应按盗窃罪处罚。而检方认为其盗窃对象为危险品,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涉及更严
重犯罪。
案情分析:1、从盗窃罪角度,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小朱盗窃六千元已达该标准,依《
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
罚金。
2、因小朱盗窃对象是危险品,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还可能触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此罪依《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法院通常会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终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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