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国有公司、企业的
董事、经理,要是
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或帮他人经营和任职公司同类业务,
非法获利数额大的,会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还可能要交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同时要交罚金。
2.法律没明确“
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司法会结合具体案件认定。
3.若涉嫌此罪,要及时找专业律师咨询,积极配合司法调查,争取从轻发落。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国有公司的经理,在任职期间,他
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了一家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在一段时间内,小朱通过该经营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公司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遂向相关部门举报。小朱则辩称自己的经营行为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小朱作为国有公司经理,实施了上述行为,存在构成该罪的可能性。
2、“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法律未明确标准,司法实践会结合具体案件认定。小朱是否构成犯罪,需
司法机关根据其获取非法利益的具体情况等进行综合判定。若构成犯罪,将依据数额情况进行
量刑。若小朱涉嫌该罪,应及时咨询律师并配合调查以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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