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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几年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1.公司发起人、股东若违反规定,未交付财物、转移产权虚假出资或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大、后果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还会处虚假或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2.单位犯此罪,会对单位判罚金,对相关主管和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实际量刑会依据涉案金额、造成后果等案件情况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筹备阶段,三人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公司。然而,小朱和小李并未按照规定交付货币和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小胡又抽逃了自己的出资。公司运营不久后因资金问题陷入困境,造成了严重后果。其他股东发现问题后,将此事举报。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转移财产权,进行虚假出资;小胡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他们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规定的情形。
2、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公司运营陷入困境,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具体量刑会结合涉案金额、造成后果等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若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小朱、小李、小胡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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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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