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若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按前款处罚。
3.逃税者在税务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
刑责,但5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也是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小朱为了降低公司成本,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中发现,小朱所在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十。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为了公司发展,并非故意逃税,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
逃税罪。小朱作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了虚假纳税申报行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和比例均达到了入罪标准,其行为符合逃税罪的
构成要件。
2、若小朱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则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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