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票据诈骗罪主体含单位。
此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金融票据诈骗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
2.若单位实施票据诈骗,要对单位判
处罚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该罪
量刑标准处罚。
3.像单位虚构交易,用伪造、
变造的
汇票等诈骗,达到数额标准,就构成此罪。
法律上,单位可成为该罪
犯罪主体。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小朱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小李、小胡商议后,决定虚构交易,使用
伪造的汇票进行诈骗活动。他们凭借这些伪造票据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后被警方查获,该单位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且该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此案例中,小朱所在单位为获取财物,虚构交易并使用伪造汇票实施诈骗,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符合票据
诈骗罪构成要件。所以单位构成票据诈骗罪,应判处
罚金,同时小朱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照个人犯该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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