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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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被通知前往检察院签字是否合法在完成取保候审程序后,当事人再度被通知前往相关部门签署文件,此举乃属正常情况。所谓取保候审,即为公安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自行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工作、不干扰案件调查,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

关于取保候审一年后去签字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规定为十二个月。在该最长期限届满之后,若符合相关规定,则可以依法申请对取保候审的内容和期限做出相应调整。至于具体操作流程可根据实际取保候审的情况来确定。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机关对签到次数没有固定要求,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主要是为了告知相关权利义务、询问案情、签署法律文件等。整个流程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进度以及检察机关工作安排等因素的影响,目的是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高效。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意味着他承认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这一行为被称为“认罪认罚”。 在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表现出认罪认罚的态度,可能会让法院在量刑时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因为法院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对法律的尊重和悔过之心,这也体现了他的认罪态度。

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时,需要让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清楚并同意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签字表示他们接受了取保候审决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