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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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罪中,主犯就是起主要作用或者关键作用的人,比如犯罪的策划者或者核心实施者;从犯就是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只负责望风和处理赃物的人。主从犯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角色和作用。

在量刑抢劫罪的从犯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他们的主观恶意。我们需要仔细分析从犯在犯罪过程中的角色、动机、行为和影响,以便准确评估他们的恶意程度,确保量刑公正合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团伙抢劫的主犯: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抢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2.在犯罪共谋阶段虽然随声附和,但在具体实施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共同抢劫罪中的从犯: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2.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对于抢劫罪的主从犯,处罚应根据其角色和作用而定,主犯负主要责任,从犯责任较轻。具体处罚需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包括犯罪严重性、所得数额、手段残忍度和社会危害等,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对于抢劫罪的主从犯,处罚应根据其角色和作用而定,主犯负主要责任,从犯责任较轻。具体处罚需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包括犯罪严重性、所得数额、手段残忍度和社会危害等,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