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网络诈骗成员的处理,取决于其在
犯罪中的作用。
2.首要分子要对整个诈骗行为担责,按诈骗数额和情节,依
诈骗罪量刑标准严惩。
3.
主犯起主要作用,按情节和数额
量刑;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4.
胁从犯被
胁迫参与犯罪,根据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5.有
自首等情节的,法院量刑时会考虑。
司法机关会综合因素公正量刑,维护法律与秩序。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等人组成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小朱是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整个诈骗活动;小李为主犯,积极参与诈骗行为;小胡是从犯,负责辅助工作;小静是胁从犯,被胁迫参与其中。案发后,小朱、小李拒不交代,而小胡有
自首情节,小静有
立功表现,他们的量刑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首要分子,需对整个诈骗
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应按照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进行严惩。
2、小李是主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据其参与的诈骗情节和数额量刑。
3、小胡是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应从轻、
减轻处罚。且其有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进一步考虑从轻处理。
4、小静是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应根据其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再加上其立功表现,量刑会更倾向于减轻或免除处罚。司法机关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公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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