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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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律法规定,若组织3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获取抽成渔利总金额累计超过5000元人民币,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接受罚金处罚。对于此类案件,通常情况下,只要当事人缴纳了相应的罚金,便可获得缓刑判决。而罚金的具体数额则在犯罪总额的两倍至五倍之间浮动。

开设网络赌场,获利三千元,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具体刑期需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裁定。建议遵守法律,远离赌博活动。

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我国法律,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网络赌博组织也视为赌场行为,情节严重包括抽头渔利超3万、赌资超30万等情形。

开设赌场是犯罪行为,应受法律严惩。在互联网上建赌博网站或代理、接受下注等,均视为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应立案追诉: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赌资总额50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参赌总人数超20人;组织10名以上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利;其他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我国法律,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网络赌博组织也视为赌场行为,情节严重包括抽头渔利超3万、赌资超30万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