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侵占国有资产罪指国家机关等单位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
2.私分国有资产累计达10万元以上应
立案追诉。
这里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认定,以及投资等形成的资产。
3.此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单位犯罪时,相关主管和
责任人员会被
判刑,
数额巨大的
刑罚更重。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国有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小胡、小丽是该单位的主要工作人员。三人商议后,以单位名义将单位通过国家拨款购置设备后剩余的国有资产,在单位内部集体私分给职工。经统计,私分的国有资产累计数额达到了15万元。单位其他职工对这种行为产生质疑,认为此行为可能
违法,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该国有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且累计数额达15万元,超过了10万元的立案
追诉标准,符合侵占国有资产罪的
构成要件。
2、小朱作为单位负责人,小胡和小丽作为主要工作人员,是该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应按照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若数额巨大,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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