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注销后,
法人资格消失,通常不能直接向已
注销公司法人追讨
债务。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公司未经依法
清算就注销,致使无法清算,
债权人可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清偿债务;
若股东或第三人在
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
3.能否追讨债务,要具体审查公司注销程序和相关
主体责任承诺等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债权人,该公司注销后,小朱想追讨债务。他认为可向
公司法人追讨,但公司法人称公司已注销,法人资格消灭,不应再承担债务。小朱了解到该公司可能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他觉得公司股东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能直接向已注销公司的法人追讨债务。本案中公司法人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债务有一定依据。
2、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小朱若能证明该公司存在此情形,可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3、需具体审查公司注销的程序及相关主体的责任承诺等情况,才能确定能否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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