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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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两个都是8岁的小家伙,那就得让法院来做主。法院会从很多方面来考虑到底谁更适合照顾宝宝,比如:1.宝宝自己的想法(不过8岁的小朋友可能还没那么成熟,所以他们的意见也不是绝对的);2.你们俩的爸爸妈妈的经济条件、能不能好好照顾宝宝、身体怎么样等等;3.宝宝平时的生活习惯、学习环境跟谁比较亲近;4.你们做父母的有没有什么坏毛病或者对宝宝不好的行为;5.还有其他可能影响宝宝最大利益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以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为原则。对于四岁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能力、情感投入等因素,做出公正裁决。虽然四岁孩子的意愿不成熟,但也会作为参考因素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相关法律条款,在涉及到离婚案件的家庭纠纷案件之中,倘若两位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且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在此类情形之下,司法审判机关应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实际状况综合考虑,进而做出公正裁断,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之最高准则为首要原则。

对于分手后孕育的子女,建议先尝试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抚养权。若协商无果,可求助于司法机构,通过法律程序明确抚养权。法院通常会将两周岁以下子女判给母亲抚养,对两周岁以上子女,则以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为主要考量因素来判定抚养权。

在夫妻离婚后,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决定抚养权。若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来判决。法院在决策时会重点考虑哪一方能为子女提供更优越、健康的成长环境。因此,双方应充分展现自己的抚养能力和优势,以确保子女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法院的最终目标是确保子女的最大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