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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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我们是有民法典保护的。根据里面的第九百八十五条,假如有个人得到好处却不是靠合法途径拿到的,那他就要把这个好处还给别人。不过,这条法律也说了,有三种情况是例外的,比如“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这种情况就不行。如果有人欠你钱却不肯还,那就是他没尽到还债的责任。如果这个人明明知道自己应该还债,却故意不还,那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

假如有人欠钱不还,他们又做出上面这几样事来,比如弄虚作假、破坏司法程序、不肯按照判决执行等等这些,那就得看情况严重程度,轻则罚款,重则拘留。要是更严重的话,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光是欠钱不还,并不能直接让人承担这些法律后果,除非他们在追债的时候用了上面那些非法手段。

法院对每个人起诉都有时间规定。就是,你去法院告人之后,法院会在立案的那天算起,然后再过五天左右,就会把有关起诉的文件送到被告那儿。被告那边,一般来讲,他们要在收到了这些文件后的十五天之内提交一份答辩书。其实,就算被告没有提交答辩书也没关系的,不影响到我们法庭对这个案子进行审理的。但是,这个规则并没有直接告诉大家欠钱不还要在何时通知对方还款。

咱们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可是有两条法规,第113条跟第120条就是专门管这类事儿的。这就是说我们每个人的财产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你是谁,都得公平对待。要是你的合法权益因为什么事情受到了侵犯,那你就应该去找那个侵权的人,让他给你个说法儿。比如说吧,要是有人借了你的钱却不肯还,你把人家的车给扣下来了,这可就有点儿侵犯别人的财产权。

打官司得满足个条件,那就是原告跟这个案子得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才行。比如说,你家亲戚借钱不想还了,你作为债权人(也就是原告)和他之间就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你俩私下里借的钱,或者是你们家亲戚间的经济来往。所以你作为债权人,跟那个欠债的人之间肯定是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你当然可以去告他让他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