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
精神损害赔偿具人身专属性,通常不能作为
遗产继承。
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
侵权行为致
受害人精神痛苦的抚慰,旨在补偿其本人精神创伤。
当受害人因
交通事故死亡,此
赔偿是针对死者
近亲属精神痛苦的,非死者财产。
2.依法律规定,近亲属可基于自身
精神损害主张赔偿。
但该赔偿归近亲属各自所有,不由死者
继承人统一
继承分配。
像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因死者去世产生的精神痛苦,各获相应赔偿份额,不存在继承关系。
例如,配偶因失去伴侣的精神痛苦、父母因丧子的悲痛、子女因失父或母的哀伤,都各自获得对应赔偿,彼此独立,不发生继承。
总之,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是给予近亲属个人的抚慰,并非遗产可被继承。
案情回顾:小何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其
家属处理完后事,小何的弟弟小李认为哥哥获得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款属于遗产,要求参与继承分配。但小何的配偶小丽和父母则认为该赔偿款是对他们自身精神痛苦的抚慰,应归他们各自所有,不属于遗产范畴,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是针对侵权行为致受害人精神痛苦的抚慰,小何死亡后该赔偿是针对其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并非小何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
2、依法律规定,近亲属可基于自身精神损害主张赔偿,赔偿归近亲属各自所有,不存在继承关系。小丽、小何父母可因各自精神痛苦获得相应赔偿份额,小李不能继承该精神损害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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