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贪污罪的主体如何确定

贪污罪的主体如何确定

时间:2025.06.1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19人
律师解析:
1.贪污罪主体有两类:
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务者,以及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者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
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从事公务是判断是否为贪污罪主体的关键。
在国有单位从事劳务工作者,通常不算。
3.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进行特定行政管理工作时,可成为贪污罪主体。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国有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单位的后勤事务,属于劳务工作。然而,小朱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的一些办公用品私自拿出去售卖获利。同时,小丽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协助政府发放救灾物资过程中,私自截留了部分物资据为己有。小李认为小朱和小丽的行为都构成贪污罪,而小胡则认为小朱不构成贪污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在国有单位工作,但从事的是劳务工作,并非从事公务,根据法律规定,在国有单位从事劳务工作者通常不算贪污罪主体,所以小朱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2、小丽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协助政府进行救灾物资发放这一特定行政管理工作时,符合贪污罪主体条件,其私自截留物资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贪污罪的主体是有贪污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